一、創世記中的「一日」究竟如何形成?
創世記一章3至5節記載:
神說:「要有光」,就有了光。神看光是好的,就把光暗分開了。神稱光為晝,稱暗為夜;有晚上,有早晨,這是頭一日。
一般認為,因為經文說「有晚上,有早晨」,所以一天必然從晚上開始。
然而,仔細閱讀創世記第一日的次序,可以看到另一種可能。
創世之初,地是空虛混沌,淵面黑暗。這時已有「黑暗」,但尚未有神所創造並分別出來的光。神說「要有光」,才有了光;接著神將光暗分開,稱光為「晝」,稱暗為「夜」。
因此第一日的實際過程可以理解為:
起初黑暗 → 神造光 → 晝 → 晚上 → 夜 → 早晨 → 第一日完成
這與「一天一開始就是晚上」並不完全相同。
「晚上」本身是白晝逐漸結束、進入黑夜的轉折;「早晨」則是黑夜結束、白晝重新開始的轉折。
因此,「有晚上,有早晨,這是第一日」也可以理解為:
一個完整的創造日經過了白晝、晚上和黑夜,直到早晨來臨,第一日完成,同時下一日開始。
這樣看來,從第二日起,一日可以呈現:
白晝 → 晚上 → 夜 → 早晨
即由早晨之後的白晝開始,至早晨結束。
這種理解並非近代才出現。部分猶太及聖經學者曾主張,古代以色列早期可能存在「早晨至早晨」的計日方式。
傳統的說法是一天由晚上算到晚上, 因為經文明明寫著: "有晚上, 有早晨" 但是我們要
注意,
創世的第一天, 開始的時候沒有光, "神說"要有光, 就有了光, 神稱光為晝, 稱暗
為夜, 因此頭一日並不是開始於"晚上", 而是開始於"夜"(這是神命名的!) ,
然後有白天
(晝), 之後光逐漸暫時消失, 第一個晚上來臨, 然後有夜,
然後光又逐漸出現, 第一個
早晨來臨, 到此, 是頭一日的結束, 同時也是第二日的開始. (請參閱圖一)

二、贖罪日:「晚上到晚上」究竟是日子的算法,還是特殊守法?
利未記23:27說:
七月初十是贖罪日。
但在23:32又特別規定:
從這月初九日晚上,到次日晚上,要守為安息日。
這是一段非常值得注意的經文。
如果「初九晚上」本身已經是「初十日的開始」,那麼經文為什麼仍然稱它為:
初九日晚上
而不是「初十日晚上」?
另一種理解是:
正常日期仍以早晨為界,而贖罪日的特殊禁食與刻苦己心,則提前從初九晚上開始,一直到初十晚上。
如此:
初九早晨 → 初九晚上〔開始禁食〕 → 初十早晨〔贖罪日〕 → 初十晚上〔禁食結束〕
這樣「晚上到晚上」所規定的是:
贖罪日特殊守法的時間
而不一定是在定義:
所有日子都必須晚上到晚上計算。
這個區別十分重要。
聖經並沒有說:
「所有安息日都要從晚上到晚上守。」
利未記23:32明確討論的是贖罪日,而且贖罪日本身具有特殊的禁食與刻苦己心規定。
因此,把這一節直接擴大成每週安息日的普遍日界,需要另外的經文根據。
(利二十三:27) "七月初十是贖罪日, 你們要守為聖會..."
(利二十三:32) "...從這月初九晚上, 到次日晚上, 要守為安息日."
假設一天是先有晚上, 再有早晨, 則初九晚上(即初九的開始)守到初十晚上,
並沒有守到初十的白天, 即贖罪日的白天, 顯然矛盾.(圖二) 晚上到晚上是
贖罪日的"守法", 不是日子的"算法"!

假設一天是先有白天, 再有晚上, 則初九晚上守到初十晚上, 包括了贖罪日的白天. (圖三)


圖四顯示由初九的晚上守到初十的晚上, 完全包括了初十整天. 但是如果我們回到創世記一章 3 至 5 節, 當神說, 要有光, 就有了光, 因神稱光為晝, 因此當有光時, 並不是'早晨'! 神稱暗為夜, 然後有晚上, 然後有早晨.
如果'晚上'是一天的開始, 則如圖二所示, 與(利 23:32) 矛盾; 另一方面, 如果'晚上'是一天的結束, 那麼'早晨'在一天的那個時段? 往回約十二小時? 在一天的中間時段? 這不合理. 聖經並沒有說, 有早晨, 有晚上. (圖五)

三、「當日」與「早晨」的關係
摩西五經中有幾處經文十分值得注意。
利未記7:15說,感謝祭的肉要在獻祭的「當日」吃,不可留到早晨。
利未記22:30再次說:
要當天吃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
申命記21:23則規定:
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,必要當日將他埋葬。
這些經文自然呈現出:
當日 → 晚上 → 夜間 → 早晨
(結四十六:13) "每日你要預備...要每早晨預備"
這些經文顯示,當天的晚上和夜間仍然屬於「當日」;一直到早晨來臨,才進入下一日。 因此,祭物可以在當天的晚上及夜間食用,但不可留到早晨;一旦留到早晨,就已越過當日的界線,違犯了「當日吃完」的命令。
這樣的表達更直接支持:一天是從早晨開始,經過白晝、晚上和夜間,到次日早晨結束。
至少從這些經文來看,早晨具有新一日界線的意味。
四、出埃及記16章的嗎哪與第一次守安息日
出埃及記16章是研究安息日時間非常重要的一段。
百姓每日早晨出去收嗎哪。第六日,他們收取雙倍。
摩西告訴百姓:
明天是聖安息日,是向主守的聖安息日。
百姓將食物留:
到早晨。
到了早晨,摩西說:
你們今天吃這個吧,因為今天是向主守的安息日。
整段敘事呈現:
第六日收雙份 → 過夜 → 早晨 →「今天」是安息日
這是神藉摩西正式教導以色列百姓守安息日的重要記載。
值得注意的是,經文並沒有記載:
到了第六日日落,摩西宣布:「現在安息日開始。」
反而是在次日早晨,以「今天是安息日」來描述第七日。
這至少提供了相當重要的早晨日界證據。
五、尼希米關城門不能單獨證明日落就是安息日開始
尼希米記13:19記載:
在安息日的前一日,耶路撒冷城門有黑影的時候,我就吩咐人將門關鎖,不過安息日不准開放。
這常被用來證明安息日從日落開始。
然而經文實際說的是:
「安息日前」
尼希米在安息日前的黃昏先關城門,完全可以理解為預防商人在夜間把貨物運進城,等第二天安息日交易。
因此:
黃昏關門 ≠ 黃昏必然就是安息日開始
這節可以與日落說相容,但並不能單獨證明日落就是日界。
六、主耶穌安葬的時間是一個重要問題
主耶穌的安葬:從晚上直到安息日將近破曉
馬可福音15:42記載:
「到了晚上,因為這是預備日,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。」
這裡的時間順序十分值得注意。經文明確說,當時已經「到了晚上」,但同時仍然稱那一天為:
「預備日,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。」
換句話說,按照這段經文最自然的敘述方式,晚上已經來到,但仍然處於預備日,安息日尚未開始。
接著,亞利馬太的約瑟去見彼拉多,求主耶穌的身體。彼拉多聽見主已經死了,甚至感到驚訝,因此又召來百夫長詢問,確認主確實已經死了之後,才把身體交給約瑟。
之後還有一連串的安葬程序。約瑟需要:
買細麻布 → 取下主的身體 → 處理身體 → 用細麻布包裹 → 放入石墓 → 滾石封住墓門。
約翰福音19:39–40又補充說,尼哥底母帶著約一百斤的沒藥和沉香前來,他與約瑟:
「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,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。」
因此,從「到了晚上」,約瑟才開始去見彼拉多求主的身體,到彼拉多詢問百夫長、交付身體,再到約瑟與尼哥底母完成一連串的安葬工作,中間顯然經過了一段時間。
就在描述這一切之後,路加福音23:54記載:
「那日是預備日,安息日也快到了。」
這節經文尤其值得注意。翻作「快到了」的希臘文是 ἐπέφωσκεν(epéphōsken),來自 ἐπιφώσκω(epiphōskō),這個字與發光、天開始亮、破曉有關。
因此,若按照這個字本身的基本意義來觀察,路加的敘述可以提出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:
主耶穌是在預備日晚上開始被安葬,經過一段時間完成安葬之後,此時是否已接近清晨,而第七日安息日正要「破曉」?
若是如此,整個敘述的時間進程便十分連貫:
預備日白天主被釘十字架 → 到了晚上仍稱為預備日 → 約瑟求取身體 → 約瑟與尼哥底母處理並安葬主的身體 → 夜間經過 → 安息日將近破曉。
這樣的理解也值得與「安息日從星期五日落立即開始」的傳統算法作比較。因為馬可明確記載「到了晚上」仍然是「預備日,是安息日的前一日」;而路加在安葬程序之後,
又使用了一個本身具有「發亮、破曉」含義的動詞來描述安息日的臨近。
當然,不能僅憑 ἐπέφωσκεν 一個希臘字,就斷言整個安息日時間算法已經得到完全證明。這個動詞在不同語境中的用法,以及第一世紀猶太人的計日習慣,都需要一併考察。
然而,這兩處經文放在一起,至少提出了一個不能輕易忽略的問題:
如果星期五日落之後已經是安息日,為甚麼馬可在「到了晚上」之後,仍然稱當時為「預備日、安息日的前一日」?
而路加在安葬完成之際,又為甚麼使用一個與「發亮、破曉」有關的動詞來描述安息日的來臨?
因此,主耶穌安葬的這段經文,確實值得作為研究「安息日究竟從晚上開始,還是從早晨開始」的重要經文之一。
七、馬太福音28:1:「安息日之後,向第一日破曉」
馬太福音28:1是一節非常重要的經文。
希臘文描述:
安息日之後,向著七日第一日破曉。
若按最自然的時間流程理解:
安息日 → 夜間 → 黎明 → 第一日
這與「第一日由黎明開始」的理解非常自然地契合。
四福音書都記載婦女是在七日第一日清早前往墳墓。
如果安息日在星期六日落就已完全結束,那麼婦女為何沒有在星期六晚上就立刻前往,而等到第一日清早?
有人可以回答這可能是因為夜間不安全、照明等實際原因,因此這點不能單獨成為決定性證據。
但是與其他經文合併閱讀時,仍然值得注意。
八、約翰福音20:19:「那日,就是七日的第一日,晚上」
約翰福音20:19記載:
那日,就是七日的第一日,晚上……
按今天流行的猶太日界算法,星期日日落後理論上已進入第二日。
但約翰仍然說:
那日,就是七日的第一日,晚上。
這至少顯示新約作者在敘事中可以把白天之後的晚上仍歸屬於同一「日」。
當然,也有人認為「那日」只是回指復活發生的那一天,而不是技術性的日曆定義。因此這節最好與其他經文共同使用,而不宜單獨作為唯一證據。
九、新約中「晚上與黑夜」不一定自動被作者視為次日的開始
新約還有一些類似的敘述。
馬可福音11章記載天色已晚,接著說「第二天」。
約翰福音6章先說到了晚上、天已經黑了,然後下一段才說「第二日」。
使徒行傳4章記載,因為天已經晚了,使徒被拘留到「第二天」。
使徒行傳23章則記載夜間護送保羅,然後才說「第二天」。
這些敘述並不能全部當作嚴格曆法公式,但它們至少顯示:
晚上與黑夜不一定自動被作者視為次日的開始。
十、一天「十二小時」與早晨起算
主耶穌說:
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時嗎?
——約11:9
新約常使用「第三時、第六時、第九時」等時間。
按照猶太白晝十二等分制度:
第三時約為上午九時,
第六時約為中午十二時,
第九時約為下午三時。
這顯示古代人的日常時間觀念,確實以清晨、日出附近作為白晝計時的開始。
不過這裡應當區分:
白晝十二小時的計時起點
與
二十四小時曆日的日界
兩者不一定完全相同。
因此,這項證據可以作為背景支持,但不宜單獨推導出「每天固定早上六點開始」。
若要在今日實際生活中統一守日時間,以當地標準時間約早晨六至七點作為實務界線,可以視為一種方便的制度,但應清楚區分:
這是實際操作方法,不是聖經明文指定「六點整」。
十一、第二聖殿時期已存在曆法爭議
研究古代猶太曆法時,必須注意一個重要歷史背景:
古代以色列並不一定從始至終只存在一種日曆制度。
《禧年書》及《以諾一書》的天文傳統非常重視364日的太陽曆。
364日正好是:
52個完整星期。
《禧年書》第6章甚至警告,如果人按照月亮觀察日期,節期和安息日可能發生錯亂。
這說明第二聖殿時期猶太社會內部,對曆法本來就存在激烈爭論。
因此,即使《禧年書》某些段落反映了日落後進入新日期的算法,也不能反過來證明:
「摩西最初就是如此。」
《禧年書》本身也是第二聖殿時期文獻,它反映的是當時某一傳統。
十二、部分近代猶太學者也曾主張早期以色列以早晨為日界
二十世紀有一些重要猶太學者,曾研究這個問題。
Julian Morgenstern主張,早期以色列存在由日出或黎明至次日日出/黎明的計日方法,而較晚才出現日落到日落的算法。
Jacob Z. Lauterbach也曾提出類似看法,認為被擄以前,以色列日子的計算與後期拉比制度並不完全相同,而且某些聖殿制度仍保留「夜跟在白晝之後」的古老算法。
P. J. Heawood也曾從獻祭條例、創世記及新約經文討論早晨作為日界的可能性。
這些研究不能證明現代學界已有一致結論,但是至少說明:
「古代以色列最初可能以早晨為日界」並非毫無學術根據的現代臆測。
這是一個曾被正式提出並討論過的學術觀點。
十三、主受難與「第三日」
四福音一致把主耶穌受難那天稱為:
預備日。
主也多次預言:
第三日復活。
路加福音24:21記載,七日第一日下午,以馬忤斯路上的兩個門徒說:
現在已經是第三日了。
如果從星期五受害計算:
星期五=第一日
星期六=第二日
星期日=第三日
完全符合「第三日復活」。
因此,沒有必要為了「三日三夜」把受難日提前到星期四。
十四、「三日三夜在地心」不一定等於「埋葬滿三日三夜」
馬太福音12:40說:
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心裡。
原文是:
in the heart of the earth
並不是「在地下墳墓裡」的普通說法。
主在客西馬尼被捉時說:
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,黑暗掌權了。
——路22:53
因此可以提出一種屬靈性的理解:
星期四夜間被捕之後,主就進入「地上黑暗權勢掌控之中」。
如此:
星期四夜
星期五晝
星期五夜
星期六晝
星期六夜
星期日清早
便構成:
三夜三晝
同時主仍然是:
星期五受害,星期日第三日復活。
這種解釋可以使「三日三夜」與「第三日復活」同時成立,而不必改變福音書明確記載的預備日。
十五、72種排列組合所得的結果
若把下列因素排列:
一天是「夜—晝」還是「晝—夜」;
主在第四、第五或第六日受害;
主在第七日夜、七日白天、第一日夜或第一日白天復活;
「三日三夜」從安葬、死亡或被捕開始計算;
共可形成:
2 × 3 × 4 × 3=72種可能。
再以四個經文條件檢驗:
主第三日復活;
三日三夜在地心;
第一日下午仍是第三日;
受難日晚上仍稱預備日;
則最後最能同時符合這幾項條件的組合是:
一天以白晝開始;主星期四夜間被捕;星期五受害;星期日清早復活;「三日三夜」從星期四夜間進入黑暗權勢掌管之時開始計算。
這與前面從各段經文所得的結論相互呼應。
由以下十二種假設, 可排列組合出七十二種情況 (CASE 1 TO CASE 72)
ND: 一天先有夜再有日; Night and Day
DN: 一天先有日再有夜; Day and Night
K4: 主在第四日受害 Killed on the 4TH Day
K5: 主在第五日受害 Killed on the 5TH Day
K6: 主在第六日受害 Killed on the 6TH Day
RN7: 主在第七日夜間復活; Resurrected on the "Night" of the 7TH day
RD7: 主在第七日白天復活; Resurrected on the "Day" of the 7TH day
RN1: 主在第一日夜間復活; Resurrected on the "Night" of the 1ST day
RD1: 主在第一日白天復活; Resurrected on the "Day" of the 1ST day
B: (Buried) 三日三夜由主安葬(夜間)開始算
D: (Die) 三日三夜由主斷氣開始算 (包括主在日落前安葬之主張)
A: (Arrested) 主被捉拿開始算 (現在是你們的時候,黑暗掌權了)(路22:53)
This is your hour - when darkness reigns (LUKE 22:53)
根據排列組合, 共可以有 2 X 3 X 4 X 3 = 72 種不同的情況, 從這72種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中, 我們需要找出完全符合聖經(以下4個事實)的情況.
事實(FACTS)必須符合聖經: 查驗每一個情況(CASE)是否滿足以下幾個事實:
F1: 主被害第三日復活 (路24:7)
…THE THIRD DAY… (LUKE 24:7)
"沾到邊就算"是猶太人算日子的原則, "第三日"有經節或作"三日後"但
不是指"整整72小時後"! 依此原則, "第三日"與"三日後"是一樣的,
"已經三天了"也相等於"這是第三天"!
F2: 人子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(太12:40)
…IN THE HEART OF THE EARTH THREE DAYS AND THREE NIGHTS…
(MATTHEW 12:40)
F3: 第一日下午, 往以馬忤斯兩門徒說: ...已經三天了... (路24:21)
…THIS IS THE THIRD DAY… (LUKE 24:21) "這是第三天"
F4: 到了晚上, 因為這是預備日, 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...(可15:42)
AND NOW WHEN THE EVEN WAS COME... (MARK 15:42)
七十二種可能情況 CASE(1) - CASE(72):












十六、結論:
綜合創世記、摩西五經、先知書、四福音、新約敘事、第二聖殿時期文獻以及部分古代曆法研究,可以提出一個值得認真考慮的結論:
聖經並沒有一節經文明確說:「每週安息日必須從星期五日落守到星期六日落。」
相反,有多處經文呈現:
早晨具有新一日開始的意義;白晝之後才有晚上、夜晚,最後到次日早晨;第六日之後到了早晨才稱「今天是安息日」;甚至新約某些晚上仍被歸入原來那一日。
利未記23章「晚上到晚上」是贖罪日特殊的守法規定,不能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直接成為每週安息日的普遍日界公式。
因此,可以提出:
第七日安息日應當包括完整的第七日—從星期六白天開始,經過星期六晚上和夜間,直到星期日白天開始。
實際遵守時,由於世界各地季節、緯度、日出時間不同,若採用當地標準時間約早晨六至七點作為實務界線,可以避免極地地區沒有正常日出、以及季節變動所帶來的困難。
然而最重要的不是爭論幾分幾秒,而是認識:
安息日是神賜福的第七日。
星期五是預備日,信徒預備身心迎接安息日;從第七日白天開始,一直到次日白天開始,紀念神的創造和救贖,在恩典中享受神所賜的安息,並仰望將來永遠的安息。
「你若在安息日掉轉〔或作謹慎〕你的腳步、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、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、稱神的聖日為可尊重的.而且尊敬這日、不辦自己的私事、不隨自己的私意、不說自己的私話、你就以神為樂.神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.又以你祖宗雅各的產業養育你.這是神親口說的。」
—以賽亞書58:13–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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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alleluJah! Praise the LORD!
祈願主耶穌基督帶領祝福大家. 一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, 願人都尊祂的名為聖.